
自1967年以来,联邦技术移民 (Federal Skilled Worker,FSW,FSWP) 一直是加拿大欢迎来自全球各地的人才的主要方式。是世界上第一个客观评估移民候选人的计划。今天,联邦技术移民是加拿大移民快速通道(Exprsss Entry)的三个项目之一。其他两个项目分为是加拿大经验类 (CEC)和联邦技工移民 (FST)。
在该项目中,满足最低要求并不能保证能够获移民邀请,申请人在通过针对技术移民类的100分初审打分后,移民局将继续通过综合排名系统(CRS)进行打分,由高到低的分数邀请申请人递交PR申请。
项目优势
加拿大的目标是每年平均接纳110,000 名新移民,大多数成功的快速通道候选人通过联邦技术移民加拿大。加拿大政府的研究表明,联邦技术移民在加拿大有成功和充实的职业。 此外,候选人将在六个月内获得永久居留权,而加拿大其他技术移民项目的处理时间则更长。
申请流程
联邦技术移民使用联邦快速通道Express Entry 申请管理系统。
- 第一步、申请人需要访问移民局官方网站,创建或者登入IRCC账号并且根据提示创建快速通道档案;
- 第二步、候选人需要查看是否符合联邦技术移民的标准。然后提交快速通道以及输入申请人的详细信息,申请人有60天的时间来完成并提交快速通道的个人资料;
- 第三步、候选人将收到综合排名系统 (CRS) 分数;或者在申请之前进入“加拿移民分打分系统”,该分数基于年龄、教育程度、语言技能和工作经验等因素;
- 第四步、IRCC将根据申请人的具体资料来帮助确定该申请人适合哪个快速通道项目,若是有资格获得FSWP,申请人将和其他申请人一起进入Express Entry;
- 第五步、当申请人在移民快速通道中等候,若其测评后的分数足够高,IRCC会给申请人发送ITA(检查永久居留申请邀请),在60天内提交完整申请,加拿大政府通常每两周举行一次 Express Entry 抽签,邀请 CRS 分数最高的候选人申请永久居留权。提交完整的申请后,候选人有望在六个月内获得永久居留身份,然后移居加拿大。
注意:IRCC会自动邀请候选人,其项目的顺序为省提名计划(PNP)、加拿大经验类移民(CEC)、FSWP以及联邦技工移民(FSTP)。
资格标准
为了有资格申请联邦技术移民,潜在的候选人必须满足工作、语言能力、教育方面的最低要求,并在该计划的100分的总分中获得至少67分。
- 经过验证的语言能力相当于加拿大语言基准(CLB)7级的英语或法语的所有能力;
- 在过去 10 年中,在国家职业分类 (NOC) 技能等级 0(管理型)、A(专业指向型) 或 B(科技和技工型)中的职业中有一年的连续全职或同等带薪工作经验(或等同小时数量的兼职工作经验):
- 全职工作:30小时/每周×12个月 = 1年全职工作(1,560小时);
- 兼职工作:15小时/每周×24个月 = 1年全职工作(1,560小时);
- 多份工作:30小时/每周×12个月 = 1年全职工作(1,560小时);
- 读书时期的工作经验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可计入工作经验内。
- 加拿大教育证书(证书、文凭或学位)或外国证书和教育证书评估 (ECA)报告;
- 根据年龄、教育、工作经验、就业、语言能力和适应性等因素对候选人进行评估。在100 分的总分中至少获得67 分;
- 需有足够的安家资金证明申请人能够支持自己及家人在加拿大的生活,除非已持有工签及加拿大本地雇主的工作聘用书;
家庭成员人数 | 安家资金要求(加币) |
仅申请人1人 | $13,213 |
2人 | $16,449 |
3人 | $20,222 |
4人 | $24,553 |
5人 | $27,847 |
6人 | $31,407 |
7人 | $34,967 |
7人以上每多增加1人 | $3,560 |
6、申请人的移民目的地需为加拿大魁北克以外的省份。
FSW打分
其他项目推荐
常见问题
需要提供哪些文件来支持联邦技术移民的申请?
如果您成功收到申请永久居留的快速入境邀请,您将被要求提交以下文件以支持您的永久居留申请:
1. 签署的申请表;
2. 加拿大政府处理费;
3. 身份和公民身份文件;
4. 旅行证件和护照;
5. 教育培训或专业资格证明;
6. 工作经验证明;
7. 雅思或思培或 TEF 或 TCF;
8. 加拿大教育证书评估;
9. 安排就业的证据;
10. 在适应性因素下声称的分数的证据;
11. 无犯罪记录证明;
12. 结算资金证明。
所有收到申请邀请的候选人还必须随电子申请提交以下证明文件:
1. 有效护照;
2. 语言测试结果;
3. 证明工作经验的文件;
4. 无犯罪记录证明;
5. 前期医疗信息跟踪表。
谁可以包括在FSW的申请中?
以下家庭成员可能包含在申请中:
1. 主申请人的配偶或同居伴侣;
2. 主申请人的受抚养子女和随行配偶或同居伴侣的受抚养子女,年龄不超过 22 岁;
3. 主申请人的受抚养子女的受抚养子女,以及随行配偶或同居伴侣的受抚养子女的受抚养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