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拿大的工作经验需要在NOC职业列表中进行分类认可,不同的项目对工作经验的要求也不同,工作经验的长短会得到不同的分数。当您申请移民加拿大时,您可能需要提供以前的工作经验证明。但是您应该如何证明工作经验符合要求以及工作经验的实际长度呢?
工作经验
基本要求
- 工作经验历和岗位必须和某个NOC符合。
- 全职或兼职工作都可以。
- 必须有工资,没有工资的工作不算入工作经验。
相关工作经验
- 如果项目对工作经验给出了类别要求,则需要满足对应的0、A、B、C、D类别。
- 如果项目需要相关工作经验来给出职业要求,代表必须是NOC分类中的相同工作。
长度计算方式
- 全职(一份工作):每周30小时,每年1560小时的总工作时间就算为一年的工作经验。
- 全职(多份工作):多份工作,每周30小时,总共1560小时的工作时间就算为一年的工作经验。
- 兼职:同一岗位每周工作时间不足30小时,累计工作时间每1560小时可视为一年工作经历。
注意事项:每周超过30小时以上的工作经验不在计算范围之内。
证明方式
以下方式可以证明
- 公司信息:公司简介或工作证明,雇佣合同。
- 申请人信息:申请人的名片、工作证。
- 第三方信息:纳税证明、社保证明、银行流水。
开具工作证明信
工作证明必须是现任或前任雇主出具,并证明其现在和以前的工作内容的信函或文件。
证明信要求
- 使用公司信笺,抬头信息要包含公司名称、logo、详细地址、电话、传真和邮箱。
- 需要部门主管、人力资源主管或公司总经理签名和联系方式、职位名称等信息。
- 证明信上需要加盖公司印章(部门印章,人力资源部印章或者公司公章)。
- 需要注明申请人的工作时间段。
- 需要注明工作性质是全职还是兼职。
- 需要注明申请人所在的部门、岗位和对应的工作时间段。
- 需要注明申请人在不同期间各岗位的主要职责和工作内容。
- 需要注明每个职位在每个星期或每年的总工作小时时间。
- 注明每个职位的工资。
翻译公证
- 如果证明信是中英文双语版本或者单英文版本,可以直接扫描使用。
- 如果证明信是中文版本,则需要去公证处做翻译公证才可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