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移民项目中,有一个看似非常简单但实际操作起来比较难的移民项目,那就是配偶团聚移民。之所以说它简单,是因为你只需要用你的经济实力和爱情去担保你的另一半。而之所以说他操作起来比较难,是因为申请人要向加拿大移民局IRCC证明婚姻关系的真实性。今天我们就来探讨如何证明婚姻关系的真实性?
如何证明关系的真实性?
ICRCC 会要求所有夫妻,包括同性伴侣提供证明关系的文件,文件类型可能会有所不同,这个取决于他们在加拿大是否已婚或同居。
婚姻关系提供的文件
- IMM 5532表格;
- 结婚证书;
- 当地政府提供的婚姻登记证明;
- 离婚证明(如果申请人或配偶曾经结婚过);
- 如果主申请人和担保人有孩子,需要提供出生证明或收养记录,其中列出父母双方的姓名;
- 婚礼请柬和照片。
普通法关系提供的文件
在加拿大,同居关系是指以同居伴侣关系共同生活至少一年。普通法关系夫妻必须提交与婚姻关系夫妻相同的文件(不包括结婚照和邀请函)以及:
- 主申请人和担保人之间的经济支持或共同费用的文件证明;
- 证明该关系得到朋友或家人认可的其他证据(例如朋友/家人的来信、显示公开关系的社会医疗信息)。
额外提供的文件
此外,对于婚姻和同居关系,担保人和主申请人还需要提供至少以下两套文件:
- 房产共同所有权证明;
- 担保人和主申请人共有的租赁证明;
- 公用联名事业账户(例如水电、燃气、电话和互联网)、联合信用卡账户或联合银行账户;
- 显示主申请人和担保人的保险记录证明;
- 政府为主申请人和担保人签发的显示相同地址的文件副本(例如:驾驶执照);
- 主申请人和担保人的显示相同地址的其他文件,例如手机账单、工资单、纳税表格、银行或信用卡对账单、保险单)。
如何证明同居关系的真实性?
如果这对夫妇在加拿大同居,可以通过提交以下文件来证明他们在加拿大作为婚姻伴侣共同生活:
- 联名银行账户或信用卡;
- 住宅物业的共同所有权;
- 联合住宅租赁;
- 联合租金收据;
- 联合公用事业账户(电、煤气、电话);
- 家庭支出共同管理;
- 共同购买的证据,尤其是家居用品;
- 同一地址的任何一方或双方的信件;
- 双方显示相同地址的重要文件,例如身份证件、驾驶执照、保险单;
- 共同承担家庭管理、家务劳动;
- 电话记录。
如果这对夫妇不在加拿大同居,他们需要提供以下证据,证明他们之前一起生活了至少一年:
- 通过信件、已打印的短信、电子邮件、社交媒体对话或其他表明他们曾进行过联系的文件证明他们曾进行过联系,最多应为 10 页;
- 通过机票或登机牌、盖有印章的护照复印件证明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已探访其伴侣;
- 如果未进行探视,则受资助个人需要在 IMM 5532 调查问卷中提供解释。